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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0-11-03来源: 阅读数:

          

    学工字〔20203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经研究,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182019级学生,各学院的分配名额按20182019级人数比例进行核算。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201820192020级学生,除去经济困难六类学生人数后,各学院的分配名额按201820192020级非六类学生人数比例进行核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参评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宣传板、黑板报、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奖、助、补、贷助学政策,让所有学生和参评老师都熟知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和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同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严格把关,确保受奖助学生有学籍。各单位要将学校分配的名额迅速分解到班级,申请受奖助学生必须拥有全日制大专学籍,受奖助学生名单公示前,各单位要将学生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比对,保证受奖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准确无误。

    2、严格评比,做到认定与操行相结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要将学生平时的学习与操行挂钩,进行综合评定。

    3、严格评审,始终坚持公平、透明原则。评议小组民主评定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国家助学金评比人数等级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内,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不得把实习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之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合理分配资助比例。

    4、严格审查,保证资料符合要求。各类申请表、评审记录及汇总表都严格按下发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进行填写,并按要求审查,资料收集整理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

    (三)加强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行一级认定、二级评审、三级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审全过程都要有评议、评审记录。

    2、建立投诉机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示期间,各学院在每个教室张贴《湖北职院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背面一同下发,各单位在进行公示时,要将本单位和学校资助中心投诉方式一起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将检查各单位公示情况,并存档备查。

    3、加强监督检查。学生资助中心建立评审联系制度,开通投诉热线与举报邮箱。各学院在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将矛盾解决在校内。

    (四)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现及时准确

    1、严格按受助学生名单发放。学校严格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名单发放,如受助学生中出现违纪、违规、学生退学(休学、参军)等原因中途离开学校,各学院应将以上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受助资格,该笔资金留存学校,与次年一起评审。

    2、受奖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各单位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号登记工作,资金到账后,组织学生校对金额,并填写资金到账核对表。

    3、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在学校发放奖助学金期间,各学院要通过网站、班级QQ群等不同形式告诉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将在网站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

    4、做好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的育人功效,并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四、评审时间安排

    11027日:学校组织学习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

    21027日-117日:各班开展初评,并在班公示。

    311914日:学院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4111620日:学校公示、评审、报送材料。

    拟获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名单,先由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公示。

    五、资料申请及上报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湖北省(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湖北省(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封面、审核表及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1116日前交李老师。

    4、《湖北省(20202021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封面、审核表及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1116日前交李老师。

    5、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奖助学金申请表等资料请各单位按要求装订归档,交学生资助中心保存,以备检查。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5、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国家助学金评议、评审记录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01022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10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