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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学历勘误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3来源: 阅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学历勘误申请表》;

    2.学生本人手写学历勘误申请书(详细陈述勘误原因);

    3.高中(中专)毕业证、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旧身份证的也需提供);

    5.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复印,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7.录取名册、毕业证发放名册复印件、学籍卡(到学校档案馆查询复);

    8.学生高中期间的档案材料:如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大学期间的档案材料:如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等(在学生个人档案袋中,一般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复印件加盖存放单位骑缝章)。

    、办理程序

    1.学生将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312135152@qq.com。扫描件要求:①须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进行扫描;②单个文件不超过500KB并保证内容清晰;③文件用材料编号命名,如毕业证命名为“3.jpg”;材料有多页的,用材料编号和页码顺序命名,如生登记表用“8_1.jpg”,“8_2.jpg”等;

    2.学生人携带所需材料及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学工处进行现场核实,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核实通过的,由学校将学信网生成的“高等学校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学校出具“学历勘误专题报告”与学生提供的材料一起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更改。

    三、注意事项

    1.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原则上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为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2.勘误原则:只能是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情况,毕业后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不在勘误范围。勘误依据只能是历史证明材料,如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即学生变更身份信息但未在就学期间向学校学籍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学生毕业后修改身份信息导致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予勘误。

    、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工处学籍管理科地址:南校区图新大楼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88285   联系人:刘老师

    档案馆地址:南校区图新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712-2868223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  学信网学历勘误处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