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鄂职院发〔2017〕28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办理退学办法如下:
一、所需材料
1.下载打印并亲自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退学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及监护人手写申请书并签字。
二、办理流程
1.教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2.学校学工处审核。
3.提交校长批准。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