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校毕业生办理毕业证明书办法如下:
一、受理对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损坏、遗失者(成人教育、中专生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
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工作日受理。资料齐全,学工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受理。
三、所需材料
1.下载打印并亲自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录取名册、学籍卡、成绩单、毕业名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在学校档案室提取、复印后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
学校档案室电话:0712-2868223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
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5.本人近期小两寸蓝底证件照2张(分别用于申请表及毕业证明书),并将同版电子照片(规格:宽480×高640像素,大小:10-40KB,格式:JPG,邮件标题和附件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312135152@qq.com(用于网上备案);
6.毕业证明书一般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签名处需加按手印。
7.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工作时间到学校南区图新楼207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712-2888285。材料不齐全、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毕业证明书》补办须知 .pdf